FSC认证标准介绍,FSC认证补充要求-贴标要求及外包要求
时间:2023-03-17 浏览:2990次
FSC认证简介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所有的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负责任的全球森林经营。 它为对负责任的森林感兴趣的公司和组织提供标准制定、商标保证、认可服务和市场准入。截止2006年1月,FSC认可了15家认证机构,通过认证的企业有权使用FSC标志。
FSC的英文全称为: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中文叫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也叫森林认证,木材认证。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认证体系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市场认可度最高,并受非政府环保组织及贸易组织支持的全球森林认证体系。同时FSC认证也是目前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森林认证体系。
第三部分:补充要求
12贴标要求
12.4按照FSC-STD-50-001规定的要求,组织可在FSC认证的产品上贴FSC标签。如
12.5只有符合FSC贴标条件的FSC产品才可用FSC商标进行宣传
12.6全部使用来自小规模和/或社区生产者的投入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贴FSC小规模和/或社区标签。
13外包
13.4组织可将其产销监管链范围内的活动外包给FSC COC认证的和/或非FSC CoC认证的承包商。
说明:认证机构会对组织的外包安排进行风险评估和现场审核为目的抽样。
13.5外包协议中的活动是那些组织产销监管链证书范围内的活动,如采购,加工,储存,贴标和为产品开具发票。
说明:如果只是运输和物流活动中作为停靠点,那么停靠的地点不需要被包括在外包协议中。但是,如果货品在卖给客户之前,组织将储存货品这项服务外包,则
这个地点被认为是组织储存地点的延伸,因此需要签署分包协议。
13.6在将外包活动包给新的承包商之前,组织应通知认证机构其承包商分包的活动,名称和联系方式。
13.7组织应与每个非FSC认证承包商制定外包协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如下内容:
a)遵守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和关于外包活动的适用的组织程序;
b)不能用FSC商标进行推广(例如,用于承包商的产品或网站);
c)不能再次分包;
d)接受组织的认证机构审核承包商的权利;
e)根据FSC-POL-01-004组织与FSC关联政策,如果承包商被列入与FSC脱离的组织清单,该承包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随后丧失向FSC认证组织提供外包服务的资格。
13.8组织应为其非认证的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用于生产FSC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包过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或受到污染;
b)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FSC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FSC商标。
13.9在分包过程中,组织应具备所有材料的合法权属。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13.10组织应按照条款5.1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或两者)。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发票进行识别。
13.11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时,其FSC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13.12FSC认证承包商应从交付供应商处获取发票副本,如果与交付文件不一致,则从开具账单的供应商处获得发票副本,其中包括足以将发票和相关运输文件相互链接的信息。
说明:有关价格的信息可以删除。
13.13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而发包方是非FSC认证的组织时,发包方可以直接购买用于分包过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监管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承保商。(例如,非认证的发包方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产出产品应为成品、带有FSC标签和带有发包组织名称、标签或其他识别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