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怎么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2-11-02 浏览:1902次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通知,目前可以申请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适格主体只能是过渡期之前的既存主体,也就是在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分为三类:电子烟产品(工厂和品牌)类、雾化物(烟油)类、电子烟用烟碱(尼古丁)类。
工厂和品牌申请的是电子烟产品类生产许可证,烟油类企业申请雾化物类生产许可证,尼古丁类企业申请电子烟用烟碱生产许可证。
在这三类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可以同时选内销和出口,产品类型方面也可以同时选,比如烟弹、烟具和组合一起选都可以。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申请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下同)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大连市、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下同)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
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