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技术评审介绍,电子烟许可证证申请人条件、产品申请条件及申报要求
时间:2022-11-01 浏览:1790次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两部门决定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日期是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等。电子烟的水果或新奇的口味一直是其重要卖点,新规实施后会对电子烟市场带来哪些影响?4月30日,记者走访北京几家电子烟专卖店,一店铺经营者告诉记者,目前店内只剩两种口味的烟弹,从五月一日起,仅售卖烟草口味的电子烟。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为所申请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
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为境外品牌持有企业办理申请的,应当符合前款第1、3、4项的条件。
(二)申请产品条件
1.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3.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及配套烟具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管理系统填报说明和信息提示的要求,规范完整填写、上报各项申请资料;
2.申请资料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应当与申请人主体账号注册信息-致(代理申请的除外) ,申请资料中同一内容的填写应前后一致,加盖的公章或印章应与对应的主体一致;
3.上传的附件资料应清晰易识别,并与原件一致;
4.线下邮寄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应当与线上提交的资料保持-致;
5.申请资料中的申报信息及附件等,均应为规范的中文,确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6.申请人应当向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并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