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生产许可证介绍,电子烟产品申请资料、补充说明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01 浏览:1758次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两部门决定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日期是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等。电子烟的水果或新奇的口味一直是其重要卖点,新规实施后会对电子烟市场带来哪些影响?4月30日,记者走访北京几家电子烟专卖店,一店铺经营者告诉记者,目前店内只剩两种口味的烟弹,从五月一日起,仅售卖烟草口味的电子烟。
电子烟产品申请资料如下:
(一)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
申请境内销售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的基础信息;
2.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3.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4.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5.产品描述报告;
6.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7.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8.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9.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10.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资料。
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及配套烟具等均须已通过技术审评,仅需提交前款规定的第1至4项资料。
进口电子烟产品除前款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国(地区)的获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收到申请后,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资料的线上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邮寄通知书;资料需要补正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收到邮寄通知书后,应当以邮寄方式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与申请资料相一致的技术审评纸质资料和实物样品。申请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正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以邮寄方式补充完善材料。
(二)出口产品
出口电子烟产品采取备案管理方式,无需开展技术审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的基础信息;
2.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3.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承诺书( 见附件2)。
(三)补充说明
1.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设有“新增全新产品”和“新增已有系列产品”两个入口。系列产品是指产品及包装外观不同,或盒装单元内产品数量不同,其余特征参数完全一致的同款型产品。 新增申请时,只需通过“新增全新产品”入口,完成同系列产品中任意一款产品的申请资料提交,同系列的其余产品可通过“新增已有系列产品”入口,引用已提交的产品信息,进行快捷申请。
2.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
适配产品若为自有产品,且已完整填报申请资料并保存,可直接在适配产品列表中勾选该产品项。
如适配产品也是待申请的新产品,则需按步骤先填报适配产品的所有申请资料并保存,然后继续完成主报产品的其余申请资料。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3.为境外企业办理技术审评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委托协议书。
4.产品设计(包括外观.结构、配方、原材料等〉发生变化,需重新登陆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5.涉及商标转让的,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需提交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