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生产许可证介绍,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办证重点项及许可证办证基础要求
时间:2022-07-01 浏览:2596次
电子烟进口企业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应逐步通过平台进行备案,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应逐步通过平台进行备案。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电子烟生产企业不得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一.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划重点
01.企业性质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
02.非烟草门店
目前准备申报的地址经营场所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有,需等到10月1日之后再申报“变更”。
03.业态要求
①主营业务为电子烟的门店均可申请;
②商场店可以办,商场店离学校的距离是以商店店铺到学校的距离,不是商场到学校的距离(如烟草部门不认可,合理沟通);
③非电子烟专卖店的业态(含RCS等),如当地合理化布局中没有明示,提前去当地烟草部门进行沟通是否可以申报。酷乐潮玩、零售云门店可尝试申请。
04.门店距离
门店离学校的距离,以及门店与门店之间的距离,应具体参照当地合理化布局文件。
05.有以下情形不准办证
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一年被罚2次的;曾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都不得办证。
06.申请办证材料
申请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表或线上填报,同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
07.申请办证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基础事项要求如下:
(一)监管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市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无序扩张、优化服务、平稳有序的原则,将电子烟零售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二)证种和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电子烟本店零售。
(三)办理机关。各市县局是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受理、审批机关。
(四)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五)许可条件。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效期限。首次核发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最长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各市县局应结合租赁期限、店面实际经营能力、经营业态、经营位置等情况综合确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租赁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