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介绍,AEO认证核心元素及AEO认证自我评估程序
时间:2021-09-01 浏览:2468次
AEO本身源于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倡议,初衷是为了保证国际进出口供应链的安全,以及推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而在我国,AEO认证一方面是为了响应相关国际组织的倡议,提高我国进出口企业自身的质量,另一方面AEO认证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是提高我国海关相关部门管理能力、管理效率的重要抓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我们要从国际国内两个方面掌握。
1、国际相关规定
在国际上与AEO最直接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为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SAFE)。2005年6月,在世界海关组织第105/106届理事会年会上,《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获得通过。在这场会议上,中国海关积极响应世界海关组织的倡议,签署了实施《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意向书。
接下来我们看《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内容,《框架》主体上分为四项核心元素、两大支柱和17项标准。
所谓四项核心元素即:
一、信息递交,要求提前递交进出口及转运货物的电子信息;
二、风险管理,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
三、企业便利,要求海关向满足标准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
四、货物查验,应进口国要求出口国海关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
两大支柱主要是指各国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关关合作)和海关与企业的合作(关企合作)。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包括了11项标准,涉及到供应链管理、 查验权力和查验技术、风险管理和布控、电子信息交换、绩效和安全评估以及工作人员的廉政等海关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这些标准还将鼓励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帮助政府实施统一的边境管理和控制,这一点主要是协调各国海关之间的关系,这里不做赘述。
而海关与商界的合作包含6项标准,涉及到企业自我评估程序:
1)AEO企业应当采用自我评估体系,以预先确定的安全标准和最佳做法为参照,以确定其内部政策及操作程序可以保证货物和集装箱在运至海关监管目的地验放前是安全的;
2)供应链经营者的安全措施:AEO企业应当将预先确定的最佳做法纳入到其现行的商业操作中;
3)授权认证的取得:海关和企业应共同制定一套完整的认证程序或者资质鉴定程序为经认证的企业提供鼓励机制;
4)新技术的采用:各方均应为使用现代技术提供便利条件,从而确保货物和集装箱的完整;
5)与海关的合作与交流:海关应经常提供海关—企业伙伴关系项目的最新信息以推行最低安全标准和供应链安全的最佳做法;
6)贸易便利:海关应与AEO企业加强合作,最大程度地提供便利,保障源于或者通过其关境的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
17项标准及其技术性条款包括:一体化供应链管理、货物查验权利、现代化技术在查验设备的应用、风险管理系统、高风险货物或集装箱、电子信息获取、布控和交流、绩效评估、安全评估、工作人员的廉洁、出口安全查验、自我评估体系、安全、授权认证、技术、交流、便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