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介绍,AEO认证国家有哪些及AEO认证企业分类
时间:2021-07-13 浏览:2751次
AEO认证是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正在修筑的商业壁垒。类似供应链资质的要求已经在不同企业的供应商招标文件中反复出现,而获得AEO认证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进入供应链。AEO认证计划不是强制性认证,而是供应商自愿参与的供应链安全计划,供应商必须时刻遵守AEO认证标准对应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的基本要求,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管理水平降低供应链交付的风险。
一旦企业出现外部信用异常状况或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就可能丧失AEO认证资质。企业必须做到贸易合规,才能够获得稳定可靠的订单。AEO认证的制度设计,将企业的商业效益与守法合规进行了融合。随着AEO认证的附加福利越来越多,随着信用建设推进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披露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违规违法的成本会越来越高,企业自律管理的动力则会越来越足。唯有如此,“简政放权”“放、管、服”等一揽子监管措施才能真正落地,并有效实施。
AEO认证国家如下
2012年6月、2013年6月、2013年10月、2014年5月,中国海关分别与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欧盟海关签订了AEO企业互认安排。
并分别自2013年3月15日、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新、中韩、内港海关AEO互认。
其中,内港海关AEO互认是分阶段实施,目前仅在深圳海关的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等四个陆路口岸实施AEO互认便利措施。
即内地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香港的货物,以及香港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内地的货物,均可在上述四个陆路口岸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海关信息显示,2018年,我国与日本海关签署了互认安排;
与以色列正式实施互认;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完成了互认磋商;与马来西亚、塞尔维亚、俄罗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个国家正在开展互认磋商。
在国内,海关总署以关检融合改革为契机,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现了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
海关总署表示,今年将继续积极推进与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AEO互认磋商,更大力度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便利。
海关AEO认证企业分类
依据诚实守信便利,违法失信惩戒的原则,企业被分为四个管理类别:
1、高级认证企业
2、一般认证企业
3、一般信用企业
4、失信企业过后付款,验厂必过,验厂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