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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CoC认证资格
1.4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符合下列要求的一个或者多个地点(两个或者更多),组织则有资格进行独立COC认证:
a)独立CoC证书范围中的一个地点:
i.作为证书持有者;
ii.负责给外部客户开具证书范围内认证的和非认证的材料或产品的发票;
iii.控制FSC商标的使用。
b)独立CoC认证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
i.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下运营;
ii.由证书持有者直接管控;
iii.每个地点对证书范围内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具有唯一的业务关系;
iv.位于同一个国家.
1.5对于独立CoC认证,认证机构应对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进行审核,评估覆盖FSC-STD-40-004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FSC-STD-40-003中规定的要求不适用。
说明:这种模式下,每次审核,针对证书范围的的所有地点(例如,不适用抽样),认证机构应评估FSC-STD-40-004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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