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I验厂行为守则——员工工作时间标准
时间:2021-03-04 浏览:2469次
工作时间
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劳工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会超过每周60小时或者法定时间限制(以其中较短时间为准)。加班都必须出于自愿,并且会按法定加班费率得到补偿。劳工每工作7天应至少休息1天。
定义
特殊情况:超过供货商控制的情况通常可以理解为“不可控力”。包括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涝、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内乱或电力等关键能源故障。
要求
1.管理系统
a.供货商有书面政策规定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明确写明所有加班都应出于自愿。向负责的职员和劳工妥善传达了上述政策。b.供货商使用了可靠的计时系统准确记录所有劳工每日的工作时间。该计时系统用来记录工作起止时间。
i.如果供货商使用手工计时系统,其对各部门所有劳工工作起止时间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符合WSI的最低要求,包括工作实际开始时间、休息时间、结束时间、劳工签字的病假时间。
ii.劳工亲自打卡上下班,如有相关诉求,可得到他们的出勤记录。如果采用计件算费系统,要根据生产量明确分清标准和加班工作时间。
c.完整的时间记录应至少保存12个月。
d.供货商通过长期定向培训,将其正常和加班工作时间政策有效地传达给所有相关负责的职员和劳工。对职员和劳工的所有培训要有记录。
2.工作时间
a.供货商应遵循所在国家所有对正常和加班工作时间的法定限制。
b.劳工每7天的休息时间至少为1天或者法律要求的时间。
c.要提供法定休息时间,如无相关法律要求,劳工每次吃饭时间至少要有30分钟。
3.当地加班时间许可
a.如果国家法律允许供货商为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申请许可,供货商可以申请并使用这种许可:
i.要根据国家法律要求获取权威管理机构发布的许可。
ii.在工作地点要张贴许可复印件。
iii.额外加班出于自愿,还要有劳工的书面同意书。
iv.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法律允许,劳工每周工作总时间可以超过60小时,但要做到以下几点。
a).供货商采取适当措施将额外加班必要性降到最低,且加班时间只限于为弥补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而必须延长的工作时间。
b).任何加班都应当是自愿的,且必须获得劳工对加班时间的书面同意书。
4.加班是自愿的
a.要对劳工就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培训,供货商如需劳工加班需征求其同意。若劳工无意加班,供货商应支持其决定,不能以任何形式强制或胁迫他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