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I验厂行为守则——结社自由标准
时间:2021-03-04 浏览:2391次
结社自由
供货商尊重劳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和平方式结社、组织、集体谈判的自由,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或干涉。
定义
黑名单:为拒绝录用某应聘者而创建、保留、使用和/或传播应聘者名单的行为,以及因应聘者某种受法律保护的社会身份或者与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属性而歧视应聘者的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要求
1.管理系统
a.有成文的政策认可劳工自由选择组织或参与公会的权力,还规定劳工有权进行集体谈判。
b.该政策声明供应商不会干预任何以上行为。如法律限制或禁止劳工结社自由,该政策允许劳工自由选择代表并形成劳工委员会或理事会,供货商应以适当方式参与其中。最后,供货商声明不会歧视或制裁属于或代表某一公会的劳工。
c.供货商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投诉系统,使劳工能处理他们对工作环境及就业条款和条件的不满。
d.投诉系统因供货商的大小、当地法律、企业文化而有所不同。不过一般来说,一套有效的投诉系统包括一份书面投诉政策,以及包括以下几部分的执行步骤:
i.劳工提交投诉及向管理层提供建议的多重渠道。例如:投诉/建议箱,监督人员/团队领导,工会/劳工代表,“开门”政策,公司“热线”,第三方代表,劳工委员会,管理层和劳工代表之间的会议等。
ii.如果劳工想要投诉而不必担心被处罚的话,他们秘密或匿名提交投诉的权利应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iii.有效地将投诉政策传达给劳工以便他们了解投诉体系以及他们提交投诉的权利。
iv.对负责回应投诉的劳工进行培训,以使他们更好地对政策和他们的角色及职责相关的投诉做出回应。
v.要有记录并跟进投诉的方法以保证能及时对劳工做出回应。
2.结社自由及集体协议
a.供货商认可所有劳工加入合法组织或协会的权利,不会对其非法干预。
b.劳工有权进行集体谈判。如果有相关劳资谈判合同,供货商要遵守所有合同条款。
c.如果法律限制结社自由权,供货商不能妨碍劳工采取类似方法独立且自由地结社及谈判,并应予以帮助。
d.除非自由谈成的有效的集体协议或者法律允许,供货商不得不经劳工明确的书面同意书而从其工资中扣除会员费、其他费用、罚款。
3.不得干预
a.供货商不得干预劳工合法参与集体谈判或加入工会,也不得歧视这些劳工。
b.劳工有权选举他们工会的领导和代表,且不受管理层干预。劳工代表不受歧视,有权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以处理投诉及其他问题。
c.只要工会参与条款达到法律或供货商与工会间的双方协议的条件,供货商不能禁止工会代表与其劳工进行互动。
d.如果公司内有一个以上工会,供货商不得对其干预,且不能偏袒某一工会。
e. 供货商就劳工不受管理人员干预和歧视的权利对管理层进行培训。对所有培训的记录要保存。
4.禁止骚扰和报复。
a.如果劳工想加入工会或进行集体谈判,供货商不得因此伤害劳工、终止聘用合同、拒绝予以升职或损害其其他利益。
b.禁止因劳工的政治取向、工会身份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及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属性将其加入黑名单。
c.劳工有权亲自或通过劳工代表就工作条件与管理层公开沟通,且不必担心被报复、恐吓、骚扰或歧视。
d.供货商不得对组织或参与合法罢工的劳工加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