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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I验厂福利---食堂服务(六条)食堂卫生许可证、厨工健康证明、食堂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6章第26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6月1日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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