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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I验厂中不得强迫劳工

时间:2019-02-19       浏览:2651次

        验厂培训专家深圳创思维提醒客户ICTI验厂中不得强迫劳工,自愿性加班、行动自由、押金种类、辞职权、恐吓、食住权等五条。
        《劳动法》第50条:每月工资必须准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雇主如未能有恰当的理由,不得预留部分工资或延迟支付工资。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雇员收取或预留工资作为保证金或其它用途。
        劳部发[1994]118号《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验厂创思维。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部发[1994]118号<<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4条: 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