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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验厂须知:缔结​劳动合约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时间:2019-11-20       浏览:2519次
        想要在越南验厂的公司或者企业要注意了,验厂之家网-专业的验厂辅导培训机构,提供专业的验厂咨询、验厂辅导、认证辅导服务,验厂之家网小编根据多年的验厂经验分享越南验厂技巧,其实,验厂一方面也是要看工厂或者企业是不是尊重劳工人权,对于员工的福利薪资待遇是不是符合标准,说白了就是工厂和员工之间是不是遵循劳动合同来签订合同关系,那么你是否对越南劳动合同了解呢?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来做,那么,验厂关于这方面的审核就会没有太大问题,下面为你专业分享越南验厂关于缔结劳动合约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第一条:缔结劳动合约之义务
        1.雇主于僱用劳工前,应直接与劳工缔结劳动合约。
        对于年龄满15足岁至18岁以下的劳工,则与其缔结劳动合约事,应取得劳工法定监护人之同意。
        2.对于从事季节性工作或12个月以下固定工作的劳工,可由其同属工作项目的群组劳工,授权予群组内的 每一名劳工,代表缔结书面的劳动合约,在此情况下,该劳动合约具有与个别劳工缔结之价值。
        由被授权劳工缔结之劳动合约,应检附群组的所有劳工名单,名单上须详列个别劳工姓名、年龄、性别、户籍登记住址、职业及签名。
        第二条:劳动合约缔结前提供信息之义务
        1.雇主应提供予劳工有关工作项目、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作息时间、职场安全卫生、薪资、薪资给付方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营业保密规定、科技保密,以及劳工要求有涉及缔结劳动合约之其他问题的信息。
        2.劳工应向雇主提供有关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学历、技能水平、健康信息,以及雇主要求有涉及缔结劳动合约之其他问题的信息。
        第三条:雇主与劳工缔结及履行劳动合约时,不得有的行为
        1.保留劳工随身证件、文凭、执业证书之正本。
        2.要求劳工应以金钱或其他财产,作为其履行劳动合约之保障措施。
        第四条:与多个雇主缔结劳动合约

        劳工得同时与多个雇主缔结劳动合约,惟须保障充分履行所缔  结的内容。对于同时与多个雇主缔结劳动合约的劳工,其参加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须依政府规定办理。